五十年代的的香港,菲律宾女佣还上不了台面,有钱人家风俗聘请经历丰富的住家自梳女佣,月薪一百五十块,独立寝室,房内有收音机,每年两次大假。前提刻薄如此,自梳女仍然高价难求,家中具有一个梳着长辫的住家女佣,在当时,就即是仆人家的脸面。

五十年代的香港,时人重义气,守承诺,初来香港举目无亲,只须在茶馆里凭一口乡音乞助,就能有同亲茶客起家相帮,不管肄业,找事情,寻住处,问亲人,必定一一措置安妥。

五十年代的香港,无数富豪,财主仍未起家,无数美女,秀士还未迟暮。

五十年代的香港,歌手还被称为歌伶,还没有本身的演唱会,夜总会,酒吧,舞厅才是她们发挥歌喉的场合,阿谁时候的歌迷还具有一个同一的名字,舅少团,当时候的歌手,除了比唱工,比风头,还要比本身舅少团的范围大小,当时的歌手歌罢下台,还要主动去舅少团的坐台应酬敬酒,行内称为拜山,而当时的舅少团成员,非富即贵,为了捧歌伶,长年包下前排统统坐位,每晚风雨无阻的前去恭维,并且还会跟从歌伶转场,动辄就与其他歌伶的舅少团斗富,一掷令媛。

五十年代的香港,舞女能够大歇工,让全港统统夜场没有舞女陪酒,要求夜总会老板进步舞女的薪水和福利,客人酒醉殴打舞女,如果夜场老板不为舞女出头,那就不消再想有舞女来这家店事情。

五十年代的香港,一名刚入职戎服差人月薪一百二十块,但是一名最后级的戎服警察,每月最低都能拿到手三百块港币,香港警队当时的破案率稳定的保持在6%―10%,全部五十年代,香港警队每年罪案数字都超出十万,闪现吵嘴无序的状况,每到年中和年底两次录档结案,警队门外总要排挤数百人的步队,这就是专门靠替罪为生的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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