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浩然正气,大公无私[第1页/共3页]

不过这个案子比较古怪,明显是一方死伤了性命,但被告最后倒是无罪,这不管如何都是要上报南京刑部、全案详细复查的。

平时就是审一年的案子,都没有触及到名义定性那么庞大的。

“沈贤弟……我没听错吧?”张学曾实在忍不住诘问。

之以是加个“根基上”,是因为另有一丁点能够被抗辩的瑕疵。

毕竟收银子的事儿,谁会大嘴往外鼓吹?可不往虎口里探头么。

“那就先搁下吧,看看有没有人申述。”

张学曾一个画家知府,对这些庞大的律令细节也不是很懂,衡量以后,便跟师爷参议。

只听顾炎武侃侃而谈地乘胜追击:“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张学曾立即就懂了,移送刻日方面,他有必然的自在裁量权力。在这个刻日内,时缓时急,能够看各方有没有人打号召嘛!

“请府台明察!依《大明律》,即使我家与董小娘子的契券未曾为邻舍乡里见证,但我家的契券毕竟在先。董小娘子对此心知肚明,她跟沈家立契时,莫非不会奉告沈家?

本来这是为了名正言顺、定纷止争啊!

以是,沈家这并不是‘事前不知已另有卖主’,而是明知故犯、蓄意讹诈。这是他们设的局啊!后续的统统,怎能以‘户主心切、临时起意’而定?”

《大明律.户律》在这个题目上没有后代民法说得那么细,没解释为甚么“公证左券优先”,只是直接给了个结论,背后道理只能由司法职员本身推理。

这等有欺负故主孤女寡母怀疑的暴徒,不彻查就不错了,以是连赔钱的环节,一番拷问后也是轻松揭过。

用后代的人话翻译一下,那就是“债务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也得是“美意第三人”。如果是明知故犯的第三人,是不受庇护的。

对啊!这事儿说破天去,董白也不过是一个“违约”,违约就按户律让她赔钱好了!蔡取信夺甚么人闯甚么宅啊!

沈廷扬最后半句话,实在如果只是为了保密,完整没需求说。

他说的“从速从严、秉公法律”,估计是真要把他儿子往南京刑部送!

这但是偷偷收银子的好机会。

……

这但是姑苏空中上的活财神啊!他儿子犯了事,哪怕终究无罪,也是能攥出很多银子的!

张学曾点点头,随后便是一番繁冗的司法调查法度。

张学曾目瞪口呆,半晌没反应过来。

顾炎武本日客串沈树人的讼师,之前还没表示机遇呢。

刑名师爷徐友亮悄声支招:“老爷,此案斗杀性命之实已明,两边均无贰言,关头便在如何认定这董家绣庄,在案发时势实是属于董家、还是属于蔡家、还是属于沈家。

沈廷扬一脸正气:“沈某向来秉公忘我、大义灭亲。”

――

沈树民气中暗忖,已经动了把顾炎武因为正式幕僚的动机。

听完顾炎武的滚滚雄辩后,苦主董良这下算是完整傻了眼,再也说不出半句抗辩。

张学曾和师爷一听,公然很有事理。

沈廷扬官阶比张学曾整整低两品,张学曾见他时,倒是满脸堆笑。

徐友亮想了想,考虑到:“这手续门生倒是能够考虑,缓急还需老爷自行裁处,只要不违背大明律的刻日便可――说句不该说的话,这可不是光看律条,还得看各方的意义。”

而另一边,董良还在左支右拙、试图做最后的抵挡,但也都被等闲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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