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九章 何咸一合挑杀轲罗侯 太史慈领军大战轲比能[第1页/共2页]

曹操拍拍典韦的肩膀不出声。

鲜卑马队挑选的操纵纯熟的控马技能藏在马腹之下,躲藏箭矢的覆盖射击。如许做的好处是马队能够尽能够避开箭矢的直接攻击,但不好的处所是,战马遁藏不了箭矢,如果被射中了脸部或者颈部等关键部位,战马翻到,躲在马腹下的马队不死也得重伤。就算不直接被射中关键,马背之上中箭多了,还是也会要了战马的性命。

第一波箭矢以后紧接着就是第二波箭矢,比拟较而言,伏在顿时的飞骑军反应可就比藏在马腹上面的鲜卑人快多了。当鲜卑人还在弯弓搭箭的时候,飞骑军的箭矢已经飞临了鲜卑人的上空,时候差的成果就是鲜卑人还来不及遁藏到马腹下,箭矢就劈脸盖脸落了下来。这一波对攻,鲜卑人的伤亡人数是飞骑军的两倍不足。鲜卑人用鲜血和生命证了然“掉队就要挨打”的真谛。

“莫非吾之恶来也没有信心敌过南阳小儿吗?”曹操反问。

飞骑军是百战精锐,跟从大将军何咸从东杀到西,从南杀到北。击败过的强军有董卓的西凉铁骑,丘力居的乌桓精锐,曹操的豺狼骑,吕布的飞熊军,袁绍的大戟士等等,胜利和光荣铸就了飞骑军不败的威名。灭亡,对于他们而言向来都不是题目,他们的眼中自有对胜利的固执和巴望。

因为是大范围对冲,战友之间根基没有太多的共同,比拼的是纯粹的单兵本质!

“唔!“典韦点点头,”如果必然要分出胜负,唯有以命换命,同归于尽。他的枪太快,我防不住。我的戟太重,他也防不住。”

大战,就如许发作了!

何咸当然不会傻到单枪匹马与轲比能的万人雄师硬拼,那不是勇武,那是无脑。

当轲罗侯嚎叫着超本身冲杀过来的时候,何咸又找到了久违的味道,何咸将本身的精气神晋升至了最高的境地,尽力以赴应对这个可贵的机遇!

飞骑军骑术的大幅进步,这首要得益于双边马镫的全军装备。通过马镫,马队能够轻松在马背上保持均衡,从而空出双手停止骑射。

听完典韦的解释,中间的曹彰倒吸一大口冷气,“这何咸果然有这么短长?”

何咸轻磕照夜白玉狮子马,从马腹之下取出本身的霸王枪。自被封为大将军以后,何咸仿佛就没有再在疆场上厮杀过。一身的技艺只能在校场之上发挥。但是,他的百鸟朝凤枪法但是疆场交战的不二利器,见不着血的利器,又算得上哪门子利器?

飞骑军的挑选则是抬高身形,伏在马背之上。马队背负椭圆形的厚木盾,用来护住本身的后背和战马的马身。如许做的好处是战马受伤的概率会大幅降落,马毁人亡的概率会减少。但坏处也有,马队受伤的概率会增加,露在木盾内里的屁股和手臂则是受伤的高风险地区。

“典韦不怕!何咸若来,典韦自当以命换命,保住主公!”

“咝~”

在广漠的平原之上,两边轻骑展开了毫无花梢的对冲碰撞!

“主公,这何咸好本领!可不能与他靠得太近!”典韦走近了一步,压着大嗓门低声提示曹操道。

两边打击的速率都很快,没有第三波箭矢,两边就交兵在了一起。鲜卑人喜好用刀,飞骑军喜好用枪。刀有刀的好处,马队能够单手持握。双马交叉之时,根基不消发力,操纵战马的速率便能够杀伤仇敌。飞骑军喜好用枪,因为他们的主将张辽,副将太史慈都是用枪的妙手。枪的好处在于尺寸。正所谓“一寸长一分强”,长枪比拟于刀进犯范围更远。而飞骑军用枪,喜好用刺。马未至,枪先到。如毒蛇出洞,一刺一回,洁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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