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既“连累甚广”。特别,模糊牵动蓟王。殿中百官,遂知事不成为。此事,若再穷究。何止“拔出萝卜带出泥”,清楚是“小虾米引出大鲸鱼”。蓟王位高身正,总王权之极。为人处世,向来有礼有节。必不会裹挟淮泗诸国当中。多数是陈王宠,假借马会,用心连累蓟王。拖蓟王下水,乃为求自保也。
再沉思。时太史公,如有人互助,补足罚铜,便可抵罪。故太史公亦在《报任安书》中慨叹:“交游莫救,摆布靠近不为一言。”
数日以后,三司会审已毕。上呈朝堂,天子遂专开朝议。
《搜神记》言其:“径盈寸,纯白而夜光,能够烛室。”《淮南子》又曰:“隋侯之珠,卞和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贫。”
黄门令左丰,亲身开启:“请陛下过目。”
然令天子并重臣,皆意想不到。
“太保,少安。一观,便知。”
此言一出,百官哗然。
君臣不约而同,齐吞口涎。
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自言:“家贫,货赂不敷以自赎。”身受宫刑。可见赎刑,得益者,多为勋贵高官,并豪强世家子。
无怪三司会审,草草告终。
“众卿觉得如何?”董侯又问。
曹太保一席话,振聋发聩,掷地有声。且字字,切中关键。无可辩驳。
言归正传。
“恰是。”荀彧持芴跽奏。
唯初平元年,朝廷东迁甄都。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前后。笔笔皆有迹可循。
“老臣,附议。”王太师肃容下拜。
试想,损兵折将,一败涂地,尚可免死。诸相不过免为阿党之罪。实则不过改正倒霉,未曾羁系长淮马会。如何不能罚铜抵罪。
固然。历朝历代,皆可用钱。
好一计,陈仓暗度,借尸还魂。
不其侯伏完,早有筹办。乃由黄门令左丰,亲身捧盘入内。
毕竟,众目昭彰。若“雷声大而雨点小”。谋逆大罪,亦草草了事。必为天下所轻。特别天下三分,群雄并起。奖惩不明,如何服众。不能服众,天下必乱。
话说,史上北伐三杰,大败而归。便各自罚铜抵罪,贬为庶人。
莫非还敢,一究到底不成。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宠不案。前罪已赦,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裹挟黄巾之乱。乱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恶”刘宠已伏法,“主谋”淮泗诸王皆免。
便是后代所说,夜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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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侯欣然点头:“太保,所言极是。”
“莫非……”董侯考虑问道:“淮泗诸国来往,皆出‘长淮马会’。”
谓“极刑可免,活罪难逃”。国主行事公允,国相未能改正。亦是阿党之罪。便有曹党徒众,主动进言。淮泗七国相,当“免官削爵,不得官吏”。
董侯脱口而出:“但是‘夜日昼星’,‘隋侯珠’是也。”
“既是长淮马会,当只取江淮之地。”天子一言九鼎。
“恰是。”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报:“淮泗诸王,特别陈王宠,爱好跑马。曾效幽冀七国,与国中另设马会。因徐豫七国,兴于淮水,故称‘长淮马会’。”
历代皆有赎刑,却不尽不异。大抵而言,五刑当中,上自极刑,下到杖、笞,皆可赎。赎金多寡,皆有明文规定。赎罪财物,上古用铜,前汉用金,今汉用缣,魏晋今后,多用绢。隋代复古,又改铜。唐、宋沿隋制。元用钞,明清用铜钱。
“本来如此。”牵涉蓟王,天子必定慎重:“长淮马会与七国马会,有何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