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晋世家[第1页/共13页]

晋文公重耳,晋献公之子也。自少好士,年十七,有贤士五人:曰赵衰;狐偃咎犯,文公舅也;贾佗;先轸;魏武子。自献公为太子时,重耳固已成人矣。献公即位,重耳年二十一。献公十三年,以骊姬故,重耳备蒲城守秦。献公二十一年,献公杀太子申生,骊姬谗之,恐,不辞献公而守蒲城。献公二十二年,献公使宦者履鞮趣杀重耳。重耳逾垣,宦者逐斩其衣袪。重耳遂奔狄。狄,其母国也。是时重耳年四十三。今后五士,其馀不名者数十人,至狄。

鄂侯二年,鲁隐公初立。

三十一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而立简公弟骜为平公。三十三年,孔子卒。

邳郑使秦,闻里克诛,乃说秦缪公曰:“吕省、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赂与谋,出晋君,入重耳,事必就。”秦缪公许之,令人与归报晋,厚赂三子。三子曰:“币厚言甘,此必邳郑卖我於秦。”遂杀邳郑及里克、邳郑之党七舆大夫。邳郑子豹奔秦,言伐晋,缪公弗听。

二十一年,骊姬谓太子曰:“君梦见齐姜,太子速祭曲沃,归釐於君。”太子於是祭其母齐姜於曲沃,上其荐胙於献公。献公时出猎,置胙於宫中。骊姬令人置毒药胙中。居二日,献公从猎来还,宰人上胙献公,献公欲飨之。骊姬从旁止之,曰:“胙所向来远,宜试之。”祭地,地坟;与犬,犬死;与小臣,小臣死。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代之,况别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谓献公曰:“太子以是然者,不过以妾及奚齐之故。妾愿子母辟之他国,若早他杀,毋徒使母子为太子所鱼肉也。始君欲废之,妾犹恨之;至於今,妾殊自失於此。”太子闻之,奔新城。献公怒,乃诛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曰:“为此药者乃骊姬也,太子何不自辞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骊姬,寝不安,食不甘。即辞之,君且怒之。不成。”或谓太子曰:“可奔他国。”太子曰:“被此恶名以出,人谁内我?我他杀耳。”十仲春戊申,申生他杀於新城。

文侯十年,周幽王无道,犬戎杀幽王,周东徙。而秦襄公始列为诸侯。

盾遂奔,未出晋境。乙丑,盾昆弟将军赵穿袭杀灵公於桃园而迎赵盾。赵盾素贵,得民和;灵公少,侈,民不附,故为弑易。盾复位。晋太史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以视於朝。盾曰:“弑者赵穿,我无罪。”太史曰:“子为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诛国乱,非子而谁?”孔子闻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宣子,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出疆乃免。”

景公元年春,陈大夫夏徵舒弑其君灵公。二年,楚庄王伐陈,诛徵舒。

丁丑,诸侯围许。曹伯臣或说晋侯曰:“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今君为会而灭同姓。曹,叔振铎以后;晋,唐叔以后。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晋侯说,复曹伯。

五年,三郤谗伯宗,杀之。伯宗以好切谏得此祸,国人以是不附厉公。

四年,先縠以首计而败晋军河上,恐诛,乃奔翟,与翟谋伐晋。晋觉,乃族縠。縠,先轸子也。

怀公故大臣吕省、郤芮本不附文公,文公立,恐诛,乃欲与其徒谋烧公宫,杀文公。文公不知。始尝欲杀文公宦者履鞮知其谋,欲以告文公,解前罪,求见文公。文公不见,令人让曰:“蒲城之事,女斩予袪。厥后我从狄君猎,女为惠公来求杀我。惠公与女期三日至,而女一日至,何速也?女其念之。”宦者曰:“臣刀锯之馀,不敢以贰苦衷君倍主,故获咎於君。君已反国,其毋蒲、翟乎?且管仲射钩,桓公以霸。今刑馀之人以事告而君不见,祸又且及矣。”於是见之,遂以吕、郤等告文公。文公欲召吕、郤,吕、郤等党多,文公恐初入国,国人卖己,乃为微行,会秦缪公於王城,国人莫知。三月己丑,吕、郤等果反,焚公宫,不得文公。文公之卫徒与战,吕、郤等引兵欲奔,秦缪公诱吕、郤等,杀之河上,晋国复而文公得归。夏,迎夫人於秦,秦所与文公妻者卒为夫人。秦送三千报酬卫,以备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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