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以公意的名义(一)[第1页/共2页]

辽帝国的宗周法系最大的特性是法典化、同一化,法院严格遵循成文法典停止审判,并且法院同时也是行政部分,号称“帝国双柱”。法官之间有上劣品级的干系。

宋国的推事官们,在碰到疑问杂症的时候,有法条的从法条,没有法条的能够从判例,没有判例的能够从法理,法理有多个解释的能够按照本地的民风判案。

比如艾帆在亳州任推事官的时候曾经碰到过一起“禁食猪肉案”。亳州某坊有天方教徒居住,一日搬来了隔壁邻居卖猪肉郎李某,李某沿街开店卖猪肉,天方教邻居以为不干净,告到推事院要求制止李某在此卖猪肉,李某以为“赵官家未有明法制止百姓卖肉”,被告所告于法无据。

程祁笑意盈盈:“世上事虽多,另有赛过杀大户,救小民的吗?”

专业捧哏的黄阳道:“秦始皇迁山东之民,汉武帝诛杀豪强。武则天暴惩关东王谢,王荆公封建皇亲国戚。这都是处所强大超出过了中心以后,中心当局不得不脱手反制。费大善人现在只是虎踞江淮,就已经又如独立王国,让民政和司法官员畏首畏尾。现在他又试图介入中原,那么恐怕……哎呀,前面的事情还真让人不忍心说下去呢。”

接下来就是李子铭的演出时候了。何为公益诉讼?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家的好处而停止的诉讼。在传统的诉讼框架下,一场诉讼的被告是被侵权被违约的一方,被告则是侵权或违约的一方,这是最为典范的原被告布局。

宇星心道:自古以来,能够把谋夺别人产业这类事情说的这么清爽脱俗的,这几位小哥也是古往今来罕见的了。不过,他到是也对他们说的很感兴趣――费老爷的产业,谁不想分一杯羹啊。

李子铭从另一间屋子里走出来,施施然坐下。程祁欠了欠身道:“子铭兄为本委员会供应专业的法律支撑。通过充分的相同与会商,我们将以委员会的名义向寿州府推事院提出有史以来的第一起公益诉讼。”

行动委员会作为社会公意的代表,将对费氏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诉讼的要求是要求费氏个人从他通过矿山和占有的地盘上所获得的利润,对被征地的农夫停止分派――当然分派指的是由寿州府衙门停止分派。

但在公益诉讼框架下,被告并不是直接的被侵权人,也不是被侵权人的代表,而是由“心胸公理,出于公心”的“进步知识青年们”构成的“官方社会个人”代表遭到了侵害的社会公益来停止诉讼。

艾帆颠末检查以后,以为天方教教义制止食用猪肉失实,而李某抗辩的来由也合情公道。对于这件事情法条上并未明文规定,也未能查到本州之前有过近似判例,那么艾帆便“内心专断”按照他所信奉的法学实际与本地的风土情面判定道:一教之教义只能束缚本教之教众,而不能及其他。李某并不信教,以卖肉为生一不违背国度法律轨制,二不会对本地民风情面形成坏的影响。隔壁邻居如果因为李某家开了个杀猪场,以噪音扰民、污水熏报酬名寻求法律的庇护于法有据,但是因为李某所卖的肉是本教以为不洁之物而要求制止,这反而侵犯了李某停业自在的权力。故艾帆给出的讯断就是:要么忍着,要么本身搬走。

中华法系居于此中,有成文法典――《皇宋六典》(宪法典、民法典、商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和诉讼法典),也有判例汇编《历代编敕》,另有处所特行法律《羌藏地区特行诸法律》等,能够说是居于宗周法系和陆地法系之间,兼具两家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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