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主失力』四字脱,依陈奇猷说补。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霸道在所闻,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稳定也,恃其不成乱也。恃外稳定而治立者削,恃其不成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适于稳定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致也。

#5『平』当作『下』,据张鼎文本及顾广圻校改。

#15『不』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7『正』误为『止』,据赵用贤本、凌濠初本、迂评本改。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能参验五里然后断#12定其罪,如此者王也。以九里断者强,既王且强。宿治者削。宿,置也。若委置其法例必削。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末#13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不足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成满也。虽受未几,然无当则不成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14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官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伎长。令人分歧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15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重刑明民大制令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16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轻刑,轻刑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4『平』当作『上』,据张鼎文本及顾广圻校改。

#8诸本皆有『而』字,据补。

#14『北』显系『此』之误,当改。

#19『也』字脱,据凌瀛初本、迂评本补。

心度

古者黔黎悗密蠢愚,悗,忘情貌。故能够浮名取也。今民儇詗聪明,欲自用不听上,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而世皆曰:许由让天下,赏不敷以劝。盗跖犯刑赴难,罚#3不敷以禁。臣曰: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上#4之士,不成以赏劝也。天下太下#5之士,不成觉得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6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故世臣多不言国法而言从横。诸侯言从者曰:从成必霸。而言横者曰:横成必王。山东之言从横何尝一日而止也,但是功名不成,霸王不立者,虚言非以是成治也。王者独行谓之王,是以三王不务聚散而正#7,五霸不待从横而#8察,治内以裁外罢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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