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闿不敢违逆。开匣一观,顿时大惊:“将军何意?”

一起马不断蹄,入淮见袁术,不提。

所谓阿党,是指诸侯有罪,傅相不告发,则傅相有罪,重亦至弃市。

义愤填膺,乃至声泪俱下,比比皆是。

可想而知。必引口诛笔伐,群起而攻。

三罪以外,另有“出界罪”。

乃指,朝臣交结诸侯,助其获分歧法得利,或受诸侯王贿赂,皆为“(阿)附(受)益”,重者亦被弃市。

“你便是江东建昌侯。”曹孟德空置王座,居高低问。

且曹孟德所呈罪证,亦有弃取。触及前朝传位旧事,一概不提。淮泗诸国来往,则事无大小,大书特书。

程昱含笑无语。

如此可知。蓟王当初,不过十里少年。万幸求得“便宜行事”之权。且凡有封赏,皆上表朝堂,请天子下诏。故有“表赐”,“另表”二字。

“将陈王宠与淮泗诸王,来往手札,悉呈甄都。”曹孟德已有定计:“命侍御史,上疏劾奏。淮泗诸王,阴缔盟约,有违‘左官附益阿党之法’。”

何如铁证如山。特别来往国书,皆有玺印,无从抵赖。书报甄都,朝野高低,一片哗然。

诸侯王,擅出版图,依法降为侯爵,或“耐为司寇(司寇,戍边御寇二年,劳役之一种)”,情节严峻,可正法刑。

循二党常例。王党去官,必由曹党补全。

曹孟德,命曹党群起上疏,劾奏淮泗诸王,犯『左官附益阿党之法』。看似不分轻重,将三罪并列,欲数罪并罚。实则,玄机埋没。

“所为何来。”

建昌侯张闿,匹夫一怒,血溅五步。趁陈王宠,轻车简从,夜入馆舍。突然发难。素知陈王宠有勇善射。故脱手便置其于死地。本欲拿陈国相骆俊为质,呵阻陈国保护,索要传国玉玺并趁机逃生。岂料骆俊,刚烈不平,饮鸩而亡。

所谓“左官附益阿党之法”,乃是“左官律”、“附益法”、“阿党法”等,一系列限定诸侯王权之律令总称。

正如“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阿党法”、“出界罪”等。

曹操言道:“完璧归赵。”

所谓“时势造豪杰”。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因时因势而变。非事光临头,后事如何,不成尽知也。

“……”张闿闷声不答。

削诸侯、抑豪强、夺相权。汉廷多措并举,乃为最大程度,限定宗室王权。行中心集权。

“卑贱窃觉得,张闿命休矣。”程昱答曰。

如此,当可除徐州四相,暗通吕布之祸。

“回禀陛下。”王太师持芴奏对:“淮泗诸王,犯『左官附益阿党之法』。皆有实证,宜交有司论罪。”

恰逢朔望大朝,百官列席。

董侯遂命御史中丞荀彧,将侍御史上疏,当殿朗读。稍后,又将淮泗诸王暗行不轨之罪证,公之于众。

“不杀。”曹操言道:“君且速回。”

陈国高低,民气惶惑,不知以是。自顾尚且不暇,又如何能为国主,报仇雪耻。

言下之意,袁术必截留传国玉玺,杀张闿以灭口。如此,除曹操等寥寥数人,无人晓得玉玺下落。至于,袁公路因何,私藏玉玺。正因袁术不欲献往江东。换言之,在袁术心中,江东合肥侯绝非明主。

陈国保护,前赴后继。杀尽江东刺客,独留匪首张闿,押入死牢。尚不及交由国中官吏审理,卫将军曹操已奇袭王都。

“喏。”程昱领命。

见机会已到。董侯居高低问:“太师,觉得如何?”

曹操亦有感而发:“董贼受诛,群雄并起。跨州连郡如陶谦、刘岱、刘表、刘焉、袁绍、袁术、吕布者,皆尝雄视一时。江东二袁,假其世资,以撼天下。绍举二州之众,虎视荆徐;术据寿春,以扰江淮。皆为民贼也。某必除之。”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书都经过挑选和审核。
X